1月7日,我在營口渤海明珠小區(qū)見到了一張《關于居民用電實行雙月抄表的公告》。其實它應改為《關于居民用電實行雙月抄表的通告》。
1月7日,我在營口渤海明珠小區(qū)見到了一張《關于居民用電實行雙月抄表的公告》。其實它應改為《關于居民用電實行雙月抄表的通告》。對于這種濫用公告的現(xiàn)象俯拾即是,這里不再枚舉。
公告是政府、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布或者公開宣告,宣布。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發(fā)布、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》,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:“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”。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:一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,公布依據政策、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等;二是向國內外宣布法定事項,公布依據法律規(guī)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(guī)定和重大行動等。
公告與通告的解釋
公告,是國家權力機關、行政機關向國內外鄭重宣布重大事件和決議、決定時所用的一種公文?!?a target="_blank">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》: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,用‘公告’。”公告使用頻率也頗高,例如國家領導人、人民代表、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變更、任免,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活動、重大科技實驗等均可應用公告。
公告具有其嚴肅、莊重、權威的特點。它必須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發(fā),所及內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關注。公告也具有公開性,它可以由大眾傳播媒介予以廣泛展布。公告由其性質、內容、發(fā)布機關來區(qū)分,一般分為國家事項公告和司法公告。
通告,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體。
公告與通告的分工
公告,發(fā)文機關級別更高(多為省、部、以上機關),宣布的事更重大;或告知的范圍更廣,有時包含國外:發(fā)布的方式一般不張貼,而是通過通訊社、電臺、報刊。
通告,使用機關范圍最大,各種機關單位都可以發(fā)布;內容有時具有專門性(如銀行、交通方面的),而事項則更一般化:發(fā)布方式多種式樣,可張貼,也可在報刊、電臺發(fā)布。報紙發(fā)布可省略日期,因報紙有日期。
公告的使用范圍
公告,通常是以國家的名義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件,有時也授權新華社以公告形式公開宣布某一事項的有關規(guī)定、要求。如公布國家領導人的出國訪問,國家領導人的選舉結果,洲際導彈、人造衛(wèi)星的發(fā)射等。地方行政機關有時也可用公告。公告還用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,如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等。國家機關使用公告公布事項,只限于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,基層單位一般不能制發(fā)公告。
張貼在營口渤海明珠小區(qū)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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