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的好,遠親不如近鄰。但是平時樓上樓下住著,因為一點小事便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數(shù)。
王女士家住在營口大學附近一個小區(qū)的二樓,平時和一樓的鄰居關系處的還不錯,沒事的時候和一樓的老太太聊聊天,感情還算可以。但是近幾天卻發(fā)生了一件讓王女士十分窩火的事。一樓的陳先生家里做了點小買賣,所以打算換塊新的廣告牌,但是沒想到,正是因為這塊廣告牌,引發(fā)了兩家人的矛盾。因為王女士在自家的二樓開了一個補課班,并且在陽臺上立了塊廣告牌,而一樓的新廣告牌剛好把自家廣告牌下方的電話號碼遮擋住了,對此,王女士多次找到一樓的鄰居進行交涉,兩家人各執(zhí)已見,每次都是不歡而散。為此,兩家人鬧得十分的不愉快,王女士也是既氣憤又無奈。
根據(jù)《廣告法》的規(guī)定,廣告主、廣告經(jīng)營者、廣告發(fā)布者違反《廣告法》規(guī)定,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,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,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的規(guī)定,主要包括:停止侵害;排除妨礙;消除危險;恢復原狀;賠償損失;賠禮道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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