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營口之窗“焦點網談” 范波)今天上午,營口市召開打擊涉海漁船違法違規(guī)行為新聞發(fā)布會,重點介紹了《關于嚴厲打擊涉海漁船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通告》。那么,非法捕撈案件具體是指什么違法行為呢?就此問題營口之窗網編現(xiàn)場采訪了營口市公安局邊防支隊副參謀長張銳。
營口之窗:請問非法捕撈案件具體是指什么違法行為,能否從法律層面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?
邊防支隊:非法捕撈案件主要是指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海產品等行為。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(guī)定: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(guī),在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這里所說的情節(jié)嚴重,是指依據(jù)有關司法解釋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(一)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元以上的;
(二)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、懷卵親體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;
(三)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(qū)內捕撈水產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;
(四)在禁漁區(qū)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;
(五)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;
(六)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(yè),造成嚴重影響的;
(七)其他情節(jié)嚴重的情形。
公安機關查獲非法捕撈案件后,將委托國家認定的鑒定機構對捕撈工具和扣押的水產品進行鑒定,依法依規(guī)確定禁用捕撈工具和涉案價值。公安機關根據(jù)鑒定結果對違法漁船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標準進行認定,如尚不構成刑事犯罪,公安機關將依法移交漁業(yè)執(zhí)法部門處理,如構成刑事犯罪,公安機關將依法偵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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